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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交通運输部公布《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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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4 17:5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24年1月3日,交通運输部颁布《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平安辦理法则》,(中华人民共和邦交通運输部令2024年第1号)。

全文以下

第92.1条 目標和根据

為了規范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平安辦理事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允许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平安出產法》《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辦理暂行条例》等法令、行政律例,制訂本法则。

第92.3条  合用范畴

(a)本法则合用于中國民用航空局(如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域辦理局(如下简称民航地域辦理局)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平安辦理。

(b)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和有关勾當理當遵照本法则的劃定。

(c)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在室内飞翔,不合用于本法则E章和F章请求,但當该場合有汇集人群時,卖力操控的职員理當采纳得當辦法确保职員平安。

(d)民航局和民航地域辦理局,如下统称局方。

第92.5条 機構與职责

(a)民航局同一卖力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平安辦理事情。

(b)民航地域辦理局按照民航局劃定,详细卖力當地區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平安辦理事情。

第92.7条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分類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依照面向運行場景、基于運行危害、分级分類辦理的原则,分為開放類、特定類和核定類三類運行。

開放類運行,是指經運营平安评估,肯定响應運行場景的危害较小,運行人知足局方劃定的一般運行请求,便可規避响應運行危害的運行模式。

特定類運行,是指經運营平安评估,肯定响應運行場景存在必定的危害,運行人除知足局方劃定的一般運行请求外,還理當在運行前制訂响應的危害减缓辦法,以實现防备响應運行危害的運行模式。

核定類運行,是指經運营平安评估,肯定响應運行場景的危害较高,運行人除知足局方劃定的所有運行请求外,還理當在運行前制訂完备的危害减缓辦法,以實现管控响應運行危害的運行模式。

第92.9条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是國度無人駕驶航空器一體化综合羁系辦事平台的構成部門,是局方實现操控員辦理、挂号辦理、适航辦理、空中交通辦理、運营辦理等功效并供给响應辦事的同一平台。

B章  操控員辦理

第92.51条

(a)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的职員,無需获得操控員执照,但理當合适如下平安操控请求:

(1)纯熟把握有关機型操作法子,领會危害警示信息和有关辦理轨制。

(2)無民事举動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限定民事举動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

(3)無民事举動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或限定民事举動能力人操控輕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的,理當由合适本款第(1)项劃定前提的彻底民事举動能力人现場引导。

(4)操控輕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在無人駕驶航空器管束空域内飞翔的职員,理當具备彻底民事举動能力,并經由過程局方劃定的理论培訓和测驗,获得平安操控理论培訓及格證實。

(b)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的职員,理當合适如下平安操控请求:

(1)除本款第(2)项、第(3)项劃定情景外,获得局方劃定的响應有用操控員执照,而且在行使响應权力時随身携带该执照。

(2)利用最大腾飞重量不跨越150公斤的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區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從事农林牧渔功课飞翔勾當(如下称通例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功课飞翔勾當)的职員,無需获得操控員执照,但理當由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出產者依照民航局、农業屯子部劃定的内容举行培訓和稽核,及格後获得操作證书。

(3)施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散布式操作的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劃定获得响應操控員执照。

(c)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举行超视距運行時,理當合适以下平安操控请求:

(1)持有小型或中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并具备合适于所操控航空器的响應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和超视距品级。

(2)持有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并具备合适于所操控航空器的响應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

(d)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举行触及特定高危害的特别運行時,理當持有响應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的操控員执照,和响應的特定運行平安危害品级。

(e)為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和品级申请人施行平安操控培訓,并举薦其加入执照和品级所需测驗的职員,理當持有响應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的操控員执照,和响應的超视距品级和老師品级。

(f)對付以下運行,担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機组必须成員的操控員,理當持有合适《民用航空职員體檢及格證辦理法则》(CCAR-67FS)请求的有用體檢及格證,而且在行使执照上的权力時随身携带该及格證:

(1)國際仪表飞翔法则(IFR)運行。

(2)局方經由過程评估步伐肯定必要體檢及格證的环境。

第92.53条 操控員执照和品级

(a)對付完成局方劃定的响應練習,并合适所申请执照请求的申请人,颁布以下响應類型的执照:

(1)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

(2)中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

(3)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

(b)對付完成局方劃定的响應練習,并合适所申请種别和级别品级请求的申请人,在其执照上签注以下响應的品级:

(1)種别品级:

(i)飞機。

(ii)飞艇。

(iii)滑翔機。

(iv)旋翼飞翔器。

(v)動力升空器。

(vi)自由气球。

(vii)特别類。

(2)對付核定為单個操控員操控,有雷同把持性、機能和特征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和相干遥控站,由局方肯定响應的级别品级。

(c)對付以下航空器,當申请人完成局方劃定的响應練習,并合适所申请型别品级请求時,在其执照上签注响應的型别品级:

(1)核定最小機组最少為两名操控員操控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和相干遥控站。

(2)局方經由過程评估步伐肯定必要型别品级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和相干遥控站。

(d)對付完成局方劃定的响應練習,并合适所申请超视距品级请求的申请人,在其小型或中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上签注响應的超视距品级。

(e)對付完成局方劃定的响應練習,并合适所申请老師品级请求的申请人,在其执照上签注响應的老師品级。

第92.55条  执照和品级的申请前提

申请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和响應品级的职員,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a)具有彻底民事举動能力。

(b)無可能影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举動的疾病病史,無吸毒举動记實。

(c)近5年内無因風险國度平安、大眾平安或加害公民人身权力、侵扰大眾秩序的成心兒法遭到刑事惩罚的记實。

(d)持有依照本法则第92.51条(f)款劃定颁布的有用體檢及格證(如合用);申请人不克不及知足本款请求的,局方理當在其执照上签注响應限定。

(e)完成為了响應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品级的航空常識練習,由供给練習或评审其自學环境的授权老師在其練習记實上具名,證實该申请人可以加入劃定的理论测驗;依照本章第92.75条请求經由過程了响應航空常識的理论测驗。

(f)完成為了响應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品级的操控技術練習,知足合用于所申请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品级的飞翔履历请求,由供给練習的授权老師在其練習记實上具名,證實该申请人可以加入劃定的實践测驗;依照本章第92.75条请求經由過程了响應操控技術的實践测驗。

(g)执照被暂扣的,暂扣期内不得申请本章劃定的任何执照和品级。

第92.57条  执照和品级的申请質料

(a)合适本章劃定前提的申请人,理當依照劃定的格局向局方提交执照或品级的申请,并對申请質料本色内容的真實性卖力。

(b)在递交申请時,申请人還理當提交以下質料:

(1)身份證實。

(2)合适局方请求的响應身體环境阐明,包含無可能影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举動的疾病病史,無吸毒举動记實。

(3)近5年内無因風险國度平安、大眾平安或加害公民人身权力,侵扰大眾秩序的成心兒法遭到刑事惩罚记實的声明。

(4)理论测驗及格的有用成就单。

(5)授权老師的天資證實。

(6)練習飞翔勾當的正當證實。

(7)飞翔履历记實信息。

(8)實践测驗及格證實。

第92.59条  执照和品级的颁布

(a)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核准:

(1)對付申请質料不齐备或不合适格局请求的,局方理當在5個事情日内一次告诉申请人必要补正的全数内容,過期不告诉的,自收到申请質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付申请質料齐备、合适格局请求,或申请人依照局方请求提交全数补正申请質料的,局方理當受理申请。

(2)局方理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個事情日内,對申请質料举行审查,并作出是不是核准的书面决议。

(3)對付合适申请前提的申请,應看成出予以核准的决议,由局方颁布响應的执照,并签注經核准的品级或其他备注信息;對付不合适申请前提的申请,應看成出不予核准的决议,阐明来由并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b)因為操控技術練習或實践测驗中所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特征,申请人不克不及完陈規定的操控員操作動作,是以未能彻底合适本法则劃定的飞翔技術请求,但合适所申请执照或品级的所有其他请求的,局方可以向其颁布签注有响應限定的执照或品级。

第92.61条  执照和品级的有用期

(a)按本章颁布的操控員执照有用期為6年,有用期内因品级或备注產生變革從新颁布時,其有用期自從新颁布之日起计较。

(b)對付老師品级,在其颁布月份以後第36個日历月竣事時有用期满,有用期内依照本章第92.93条新增老師品级時,其有用期改過增之日起计较。

第92.63条  执照和品级的更新

(a)执照持有人理當在其执照有用期满30個事情日前向局方申请從新颁布执照,并出示近来一次有用的纯熟查抄或按期查抄记實。

(b)老師品级持有人可以在其老師品级有用期满30個事情日前申请更新,但理當合适以下前提:

(1)經由過程了所持有的任何一個老師品级的實践测驗,则其所持有的所有老師品级均视為更新,但其操控員执照响應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纯熟查抄或按期查抄不在有用期内的除外。

(2)依照本款第(1)项举行更新的,其老師品级有用期自更新之日起计较。

第92.65条  执照和品级過時後的從新打點

(a)执照過時後的從新打點

执照過時的申请人,须從新經由過程其执照上响應品级的理论测驗和實践测驗,方可申请從新颁布响應的执照。

(b)老師品级過時後的從新打點

(1)老師品级過時的申请人,须從新經由過程其执照上任一老師品级的實践测驗,方可規复其老師品级。

(2)當操控員执照上與老師品级相對于應的品级不知足响應纯熟查抄或按期查抄请求時,其老師品级权力主動损失,除非该操控員按本章規复其操控員执照上响應的品级,此中老師品级的規复需按本章关于颁布老師品级的请求,從新經由過程理论测驗和實践测驗。

第92.67条  执照的變動、抛却和刊出

(a)在按本章颁布的执照上更改小我信息,理當于產生變動之日起30個事情日内向局方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现行执照、身份證實文件副本和證明這類扭轉的其他文件。

(b)在依照本章颁布的执照上申请换發较低权限種類的执照或品级,理當向局方提交具备本人具名表白志愿抛却原执照或品级,并申请较低权限执照或品级的声明。

(c)执照持有人志愿抛却所持有的执照或品级時,理當向局方提交具备本人具名表白志愿抛却原执照或品级的声明。再次申请時,原飞翔履历视為無效。

(d)呈现以下情景時,局方理當依法打點响應执照的刊出手续:

(1)执照有用期满未更新的。

(2)执照持有人灭亡、损失举動能力或志愿抛却执照或品级的。

(3)执照依法被撤消、撤回或撤消的。

(4)因不成抗力致使执照权力没法施行的。

(5)法令、律例劃定的理當刊出执照的其他情景。

第92.69条  飞翔履历记實

(a)执照或品级申请人、持有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填写其飞翔履历记實信息。

(b)飞翔履历记實信息中的練習時候和航空履历包含:

(1)用于知足本章中执照和品级请求的練習時候和航空履历。

(2)用于知足本章按期查抄和近期飞翔履历请求的航空履历。

(c)出示飞翔履历记實:

(1)在局方或局方拜托的查抄职員请求查驗時,操控員理當出示其飞翔履历记實信息。

(2)除機长之外其他所有操控員的飞翔履历時候必要具名證實或電脫毛噴霧,子确認。

(3)非飞翔履历時候不得填入飞翔履历记實。

第92.71条 摹拟練習装备的利用

(a)為知足本章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練習、测驗或查抄请求而利用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摹拟機理當合适局方请求,經局方判定及格核准後,可用于:

(1)拟举行局方劃定的練習、测驗和查抄。

(2)每一個特定的動作、步伐或機组本能機能。

(b)除本条(a)款外,為知足本章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練習、测驗或查抄请求而利用的其他摹拟練習装备,理當合适局方相干请求。

第92.73条  從非民用和境外接管的練習

(a)执照或品级申请人從以下两處接管的操控練習,可以用于知足按本章颁布响應执照或品级所请求的前提:

(1)依照非民用機構操控員的練習纲领举行的操控練習。

(2)《國際民用航空条约》其他缔约國的执照颁布政府授权的老師在中國境外施行的操控練習。

(b)具备非民用機構所属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履历的职員,可以按局方劃定的步伐申请颁布响應的操控員执照和品级。

(c)外國操控員执照或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执照持有人,可以按局方劃定的步伐申请颁布响應的操控員执照和品级,或申请颁布响應的操控員执照承認函。

第92.75条  查抄和测驗的一般步伐

按本章劃定举行的各種查抄和测驗的法则、步伐與尺度由局方肯定,测驗理當由局方指定职員主持,并在指定的時候和地址举行。

第92.77条  理论测驗和说话能力测驗的准考前提和經由過程成就

(a)理论测驗和说话能力测驗的申请人理當出示本人的住民身份證、護照或局方承認的其他正當證件;理论测驗的申请人,還理當出示由授权老師具名的證實,表白其已完本钱章對付所申请执照或品级请求的地面練習或自學课程。

(b)理论测驗和说话能力测驗的經由過程成就由局方肯定。

第92.79条  實践测驗必须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和装备

申请本章劃定的执照或品级的申请人,理當為實践测驗供给與所申请执照或品级對應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相干装备,且合适本法则相干请求。

第92.81条  按期查抄

(a)按本章颁布的操控員执照的持有人,理當在行使权力前24個日历月内,针對其获得的每一個航空器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和超视距品级經由過程由合适局方请求职員施行的按期查抄,并在其执照记實中签注,不然不得行使执照上响應品级的权力。

(b)以下飞翔履历、查抄或测驗可以取代本条(a)款请求的按期查抄:

(1)前24個日历月内,合适局方请求的响應品级飞翔履历记實證實。

(2)依照本章施行的响應执照和品级(除老師品级外)實践测驗。

(3)依照本章第92.83条劃定施行的响應执照和品级纯熟查抄。

第92.83条  纯熟查抄

(a)對付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操控員,和依照仪表飞翔法则(IFR)施行國際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针對所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種别、级别和型别品级(如合用),在行使权力前12個日历月内經由過程纯熟查抄。

(b)纯熟查抄由合适局方请求职員在响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或摹拟練習装备上施行,并在其执照记實中签注。

(c)依照本章施行的响應执照和品级(除老師品级外)實践测驗,可以取代本条请求的纯熟查抄。

第92.85条  機长近期飞翔履历请求

担當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機长,或依照仪表飞翔法则(IFR)施行國際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機长,理當知足响應的近期飞翔履历请求。

第92.87条  说话能力要乞降無线電通讯資历

在中國境内施行交融飞翔,或依照仪表飞翔法则(IFR)施行國際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知足局方劃定的说话能力要乞降無线電通讯資历请求。

第92.89条  副駕驶資历请求

(a)在请求型别品级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機構成員中担當副駕驶的操控員,理當合适以下劃定:

(1)持有响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種别、级别品级和型别品级(仅限副駕驶)的操控員执照。

(2)對付在超视距前提下施行的飞翔,具备合用于所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超视距品级(如合用)。

(3)在所操控型别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或响應的摹拟練習装备上完成為了地面和操控練習,并經查抄及格。

(b)在不请求型别品级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機構成員中担當副駕驶的操控員,理當持有响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種别、级别品级和超视距品级(如合用)的操控員执照。

第92.91条  無人駕驶航空器品级限定和附加練習请求

(a)担當局方經由過程型号及格核定步伐肯定必要型别品级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機长或副駕驶,理當持有合适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型别品级。

(b)局方可使用型别核准信容许没有响應型别品级的职員操控本条(a)款请求型别品级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举行一次飞翔或一组飞翔。

(c)種别、级别和型别品级的请求

担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機长的操控員,理當合适以下前提之一:

(1)持有合适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

(2)在授权老師的监督下,接管合用于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以获得操控員执照或品级為目標的練習。

(3)已接管了本章请求的合用于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的練習,而且授权老師已在该操控員飞翔履历记實上具名,核准其单飞。

(d)本条的品级限定不合用于以下职員:

(1)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获得型号及格證以前,按實驗或特许飞翔證施行飞翔時代,操控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操控員执照持有人。

(2)正在接管局方實践测驗的申请人。

(e)對付操控有特别请求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遵照局方的附加練習请求。

第92.93条  增长品级

(a)在执照上增长品级的申请人,理當知足本章第92.53条响應执照和品级,以登科92.55条响應申请前提的请求。

(b)對付不触及增长種别品级,仅增长级别品级或型别品级(如合用)的申请人,無需再次經由過程响應航空常識的理论测驗,但理當由授权老師在其練習记實上具名,證實其在响應级别品级或型别品级(如合用)的航空常識方面是及格的。

(c)對付增长型别品级,或在增长種别品级或级别品级的同時增长型别品级的申请人,理當知足以下请求:

(1)持有或同時获得合适于所申请種别、级别或型别品级的超视距品级。

(2)拟增长的型别品级實践测驗依照超视距運行前提施行。

(d)對付增长超视距品级,或在增长種别品级或级别品级的同時增长超视距品级的申请人,理當知足以下请求:

(1)持有或同時获得合适于所申请種别或级别品级的执照。

(2)拟增长的超视距品级實践测驗理當包括依照超视距運行前提施行的科目。

(e)對付增长老師品级的申请人,理當知足以下请求:

(1)持有與所申请老師品级响應的種别、级别和型别(如合用)品级,和超视距品级,并知足响應纯熟查抄或按期查抄请求。

(2)由授权老師在其練習记實上具名,證實其在讲授道理常識方面是及格的,并經由過程讲授道理的理论测驗,無需再次經由過程响應航空常識的理论测驗。

第92.95条  执照或品级持有人的权力和限定

(a)依照本章颁布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持有人,在知足本章和本法则F章劃定的响應練習與查抄请求,并合适飞翔平安记實请求時,方可行使其执照所付與的响應权力。

(1)小型和中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持有人具备以下权力:

(i)可以担當响應種别、级别或型别(如合用)品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機长或副駕驶。

(ii)中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执照持有人可以行使响應種别、级别或型别(如合用)品级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执照持有人的权力。

(2)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持有人具备以下权力:

(i)可以担當响應種别、级别或型别(如合用)品级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機长或副駕驶。

(ii)在知足响應練習请求下,可以行使响應種别、级别或型别(如合用)品级小型和中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执照持有人的权力。

(iii)可以操控响應種别、级别或型别(如合用)品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施行超视距運行。

(3)型别品级持有人具备以下权力:

(i)可以担當响應具备型别品级请求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機长或副駕驶。

(ii)可以操控响應種别或级别品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举行超视距運行。

(4)超视距品级持有人可以操控响應種别或级别品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举行超视距運行。

(b)因為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持有人的操作,造成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變乱的,局方暂停或撤消其执照或响應品级。

(c)對付老師品级持有人

(1)在其所持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和品级的权力和限定范畴内,可觉得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供给按本章颁布的执照和品级所请求的响應平安操控練習。

(2)未具备老師品级或老師品级過時未更新的执照持有人,不得從事以下勾當:

(i)向筹备获得单飞資历的职員供给練習。

(ii)具名举薦申请人获得执照或增长品级所必须的理论测驗和實践测驗。

(iii)具名举薦申请人加入理论测驗或實践测驗未通事後的补考。

(iv)签訂申请人的飞翔履历记實和練習记實。

(v)在飞翔履历记實上具名,授與申请人单飞权力。

第92.97条  接管查抄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持有人理當接管局方按期或不按期的查抄和稽核,經查抄、稽核及格的,方可继续行使其执照载明的权力。

第92.99条  测驗中制止的举動

在理论测驗、说话能力测驗和實践测驗進程中,申请人不得有以下举動:

(a)以任何情势复制或成心保留测驗试题。

(b)交给其别人員或從其别人員處获得测驗试题的任一部門或其副本。

(c)在测驗進程中,帮忙别人或接管别人的帮忙。

(d)取代别人或由别人取代加入部門或全数测驗。

(e)利用未經局方核准的質料或其他辅助物品。

(f)粉碎科場举措措施。

(g)成心引發、助长或介入本条制止的举動。

(h)其他波折测驗的举動。

第92.101条  制止供给子虚質料

制止任何人施行以下举動:

(a)在申请按本章颁布执照、品级或此類其他證件的申请书上作出任何坑骗性或子虚的報告。

(b)在请求填写、利用或保留的任何飞翔履历记實、練習记實或成就单中填入任何坑骗性的或子虚的内容。

(c)以任何情势捏造按本章颁布的执照或品级證件。

(d)以任何情势窜改按本章颁布的执照或品级證件。

C章  挂号辦理

第一節  一般劃定

第92.201条 一般请求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挂号辦理包含實名挂号和國籍挂号。

(b)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飞翔和有关勾當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按照本章劃定举行實名挂号。

(c)從事境外飞翔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完成國籍挂号、具备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不得具备两重國籍,未刊出外國國籍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國申请國籍挂号。未刊出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不得在外國打點國籍挂号。

第92.203条 其他请求


(a)2024年1月1往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出產者理當确保其出產的無人駕驶航空器具有實名挂号後方可激活利用的功效。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出產者理當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挂号其出產產物的型号信息。

第二節 實名挂号

第92.205条 實名
挂号请求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所有人理當依照劃定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举行實名挂号,获得挂号標记後方可激活利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實名挂号信息理當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人正當身份的信息。

(2)所有人的接洽信息。

(3)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信息。

(4)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利用用處。

(c)實名挂号的有用期自颁布之日起至刊出挂号之日止。

第92.207条 實名挂号刊出


获得實名挂号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遇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理當申请刊出挂号: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所有权或占据权產生變動。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退出利用、報废或出事。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权依法轉移境外并已打點出口适航證的。

第92.209条 實名挂号信息
更新

获得實名挂号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遇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理當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更新相干信息:

(a)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如空域连結和靠得住性监督能力、速率或高度等出厂機能及参数產生扭轉,由其所有人完成信息更新。

(b)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如举行重大設計更改的,由經核准的改装方案的持有人完成信息更新。

(c)所有人或占据人的接洽方法或其他信息變動,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用處變動,由其所有人完成信息更新。

第92.211条 實名挂号標记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實名挂号標记包含UAS和實名登暗号。實名登暗号為8位阿拉伯数字、罗马體大写字母或两者的组合。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完成實名挂号後,所有人可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获得實名挂号標记和實名挂号二维码。

(c)實名挂号二维码可盘問實名挂号的具體信息。

第92.213条實名挂号的標識


(a)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實名挂号標记理當粘貼或喷涂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上,连結清楚可辨、便于檢察。

(b)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實名挂号標记的位置、字體和尺寸理當依照民航局的劃定举行標識。

(c)任何单元或小我不得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上喷涂、粘貼易與實名挂号標记混同的图案、標識表记標帜或符号。

第92.214条
實名挂号的详细@法%妹妹149%子@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實名挂号的详细@法%妹妹149%子@由民航局會同有关部分制訂。

第三節 國籍挂号

第92.215条 國籍挂号请求

合适本章第92.201条(c)款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以下所有人或占据人(如下简称申请人)向民航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國籍挂号:

(a)中华人民共和國國度機構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

(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法令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

(c)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有居處或重要業務場合的中國公民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

(d)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法令設立的奇迹法人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

(e)民航局准许挂号的其他环境。

第92.217条 國籍挂号
申请

(a)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時,理當依照民航局劃定的格局照實填写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文件:

(1)證實申请人正當身份的文件。

(2)获得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权的證實文件,或占据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證實文件。

(3)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實名登暗号。

(4)未在境外挂号國籍或已刊出境外國籍的證實。

(5)触及境外飞翔的阐明文件。

(b)民航局自收到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申请之日起5個事情日内,對申请书及有关證實文件举行审查。經审查,合适本劃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簿上挂号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并向申请人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

第92.219条 國籍挂号變動


(a)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遇有以下情景之一時,理當向民航局申请打點變動挂号:

(1)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人或其地點變動。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占据人或其地點變動。

(3)民航局劃定必要打點變動挂号的其他情景。

(b)申请人理當依照民航局劃定的格局填写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變動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證實文件,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民航局自收到國籍挂号變動申请之日起5個事情日内,對申请书及有关證實文件举行审查。經审查,合适本劃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簿长進行變動挂号,并颁布變動後的民用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

第92.221条 國籍挂号刊出


(a)申请國籍挂号刊出理當依照民航局劃定的格局填写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刊出挂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證實文件,交回國籍挂号證书。民航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個事情日内,對申请书及有关證實文件举行审查。經审查,合适本劃定的,即刊出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國籍挂号。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刊出國籍挂号的,该航空器上的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理當去除或予以笼盖。

第92.223条 國籍挂号證书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的有用期自颁布之日起至變動挂号或刊出挂号之日止。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理當安排于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内的显著位置,以备檢驗。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遗失或污损的,理當依照本劃定向民航局申请补發或改换國籍挂号證书,并提交有关阐明質料。民航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個事情日内,對申请书及有关質料举行审查。經审查,合适本劃定的,即补發或改换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不得涂改、捏造或讓渡。

第92.225条 國籍挂号簿


民航局卖力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的辦理,設立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簿,同一记录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國籍挂号事项。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簿中载明以下事项:

(1)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出產者名称。

(3)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型号。

(4)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出厂序号。

(5)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人名称及其地點。

(6)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占据人名称及其地點。

(7)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挂号日期。

(8)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挂号證书签發人姓名。

(9)變動挂号日期。

(10)刊出挂号日期。

(b)國籍挂号簿理當在平安、防火場合保留。若挂号簿為電子版,應采纳平安辦法和备份等方法加以庇護。

第92.227条 未挂号翰札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出口時,申请人可以向民航局申请出具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未举行國籍挂号翰札 。

第92.229条 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


(a)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國籍標记為罗马體大写字母B,挂号標记為實名登暗号。

(b)中华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國籍標记置于挂号標记以前,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間加一短横线。

(c)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将劃定的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用漆喷涂在该航空器上,或用其他可以或许连結等同历久性的法子附着在该航空器上,并连結清楚可见。

第92.231条 國籍挂号的標識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上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的位置、字體和尺寸,理當依照民航局的劃定举行標識。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据人的名称和標记,理當依照民航局的劃定举行標識。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据人的標记不得與其他機構的標记相混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据人理當将每型号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工程图(左视、右视、俯视、仰视图)及彩图或彩照提交民航局存案 。

第92.233条 辨認牌


(a)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载有一块刻有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的辨認牌。该辨認牌理當用耐火金属或其他具备符合物理性子的耐火質料制成。

(b)辨認牌理當固定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上。

D章  适航辦理

第一節       一般劃定


第92.301条 合用范畴

本章劃定合用于國產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無人駕驶航空器及其遥控台(站)等)的設計核准、出產核准和适航核准,包含以下證件的申请、颁布和辦理:

(a)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

(b)出產允许證。

(c)适航證、出口适航證、特许飞翔證。

對付入口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局方根据中國與相干國度的适航协定、备忘录或技能性协定,参照《民用航空產物和零部件及格审定例定》(CCAR-21)劃定,利用型号承認證、弥补型号承認證施行辦理。

對付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安装的發念頭、螺旋桨、零部件,局方按照《民用航空產物和零部件及格审定例定》(CCAR-21)劃定,颁布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零部件制造人核准书、技能尺度劃定项目核准书,或随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型号及格核定或弥补型号及格核定一块兒核准,但理當充實斟酌無人駕驶航空體系上安装的發念頭、螺旋桨、零部件的特别性,相干步伐和请求可以参照本劃定履行。

第92.303条溯及力


(a)2024年1月1日(含)今後针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展開的設計及厥後的制造勾當,理當遵照本章劃定。

(b)2024年1月1日之前已設計定型的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若是依照本法则第92.603条(a)款申请運营及格證用于民用航空勾當且不举行設計更改的,在2026年11月26日前可以颠末局方接管的平安评定,在局方劃定的利用限定下获得特别适航證。

第92.305条及格核定步伐和职责


(a)申请人申请本章第92.301条所述證件的及格核定步伐包含:

(1)申请人依照局方劃定的同一格局填写响應的申请书并提交劃定的文件資料。

(2)對付申请質料不齐备或不合适格局请求的,局方應铛铛場或在收到申请以後的5個事情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必要补正的全数内容。申请質料齐备或申请人依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数补正質料的,局方理當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局方理當书面阐明来由。

(3)申请人理當依照受理通知书的请求,缴纳相干用度。

(4)在确認收到申请人缴纳的相干用度後,局方按照必要组织核定委員會、审查组或监察員展開适航评审事情。

(5)局方自受理申请之日20個事情日内作出是不是颁布及格證件的决议。不予颁布證件的,理當书面阐明来由。前项所需的專家技能评审時候不计较在内。

(b)民航局@卖%1rxR2%力對天%18Dix%下@范畴内适航核定行政允许及其相干勾當施行同一监视辦理。卖力正常類、運输類、限用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审批事情。

(c)民航地域辦理局卖力對所辖區域内的如下行政允许及其勾當施行监视辦理,包含:

(1)施行如下行政允许證件的审批事情:

(i)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出產允许證。

(ii)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特许飞翔證。

(2)受民航局拜托施行如下行政允许證件的审批事情:

(i)限用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

(ii)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适航證。

(iii)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出口适航證。

第92.307条基于危害的核定原则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及格核定事情采纳基于危害的原则,施行分類辦理。局方综合斟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特征、運行場景、别致特性和繁杂水平等,和申请人能力及其以往及格核定進程的表示,肯定审查项目標危害,和與危害相匹配的审查方法。

第92.309条宽免


(a)受适航尺度和情况庇護请求中有关条目束缚的申请人,可以因技能缘由向民航局申请临時或永恒宽免某些条目。

(b)申请人理當向民航局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申请宽免陈述:

(1)哀求宽免的适航尺度或情况庇護请求及其详细条目。

(2)宽免的缘由和為包管具备可接管的平安程度所采纳的辦法和限定。

(3)宽免触及的范畴,包含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合用刻日。

(4)申请人的名称、地點,如為法人還理當包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務。

(c)民航局理當在收到评审组提交的评审陈述後做出是不是核准宽免的决议,需要時在核准前收罗公家定见。

第92.311条妨碍、失效和缺點的陈述


(a)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理當創建體系,采集、查询拜访和阐發其設計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呈现的妨碍、失效和缺點。

(b)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存在妨碍、失效和缺點時,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或其权柄讓渡协定受讓人理當向局方陈述。

(c)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或其权柄讓渡协定受讓人及出產允许證持有人,在确認其制造的任何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因為偏离了質量體系而呈现的缺點可能造成潜伏的不平安状态時,理當向局方陈述。

(d)在确認妨碍、失效或缺點存在後48小時内,本条(b)款、(c)款劃定的权柄讓渡协定受讓人或證书持有人理當依照劃定的格局向局方提交陈述。

(e)若是查询拜访表白按照本章劃定出產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因為制造或設計缺點而處于不平安状态,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設計核准持有人理當向局方陈述查询拜访成果,和用于改正该缺點已采纳的和拟采纳的辦法。若是请求對现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采纳改正缺點的辦法,設計核准持有人理當向局方供给颁布适航指令所需的資料。

第92.315条更换件和改装件


(a)安装在經型号及格核定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的更换件或改装件理當合适以下前提之一:

(1)根据型号及格證出產的。

(2)根据局方的出產核准出產的。

(3)尺度件(比方螺栓或螺母)。

(4)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所有人或占据人依照局方劃定為维修或改装本身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而出產的零部件。

(5)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元及格审定例则》(CCAR-145)的劃定,在维修允许證持有人核准维修项目范畴内,在其質量體系節制下制造的、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零部件补缀或改装中损耗的零部件。

(b)除本条(a)款第(1)项和第(2)项外,任何人不得声明其出產用于贩卖目標的更换件或改装件合适安装在經型号及格核定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

第二節  設計核准


第92.321条 合用范畴

本節合用于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設計核准,包含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申请、颁布和對質件持有人的辦理,和申请人和持有人的設計包管體系的根基请求。

第92.323条  申请人資历


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申请人理當已創建或正在創建合适以下请求的設計包管體系,并理當制訂合适局方请求的設計包管手册:

(a)對申请范畴内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設計、設計更改良行節制和监视。

(1)确保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設計或設計更改合适依照本法则第92.329条肯定的合用请求。

(2)确保其责任與本節合用条目和設計包管體系的能力清单符合。

(3)自力地监视對設計包管手册劃定的步伐的合适性和充實性,而且具备反馈機制,向承當落實改正辦法职责的小我或部分供给反馈。

(b)理當具备确保其向局方提交合适性声明和相干文件以前,自力地核對合适性声明的有用性和文件的合适性的功效。

(c)理當具备供给商辦理的步伐,依照该步伐来接管由供给商設計的零部件或接管由供给商施行的使命。

第92.325条  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申请人理當提交申请书及以下文件:

(1)設計阐明和重要技能数据。

(2)對本法则第92.323条请求的設計包管體系的合适性阐明或扶植环境阐明。

(3)建议的核定根本和核定規劃。

第92.327条  專用前提


(a)對付局方已公布适航尺度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因為下述缘由之一使得有关的适航尺度没有包含得當的或足够的平安请求,由民航局制訂專用前提,并理當具备與合用的适航尺度等效的平安程度:

(1)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具备别致或怪异的設計特性。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預期用處是很是規的。

(3)從利用中的雷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具备雷同設計特性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获得的@履%MBk妹妹%历@表白,可能發生不平安状态。

(b)對付局方還没有公布适航尺度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民航局制訂的專用前提可以包含已有适航尺度中的合用请求,和民航局确認合用于该產物详细設計和預期用處的其他适航请求。

第92.329条  合用请求简直定


申请設計核准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理當按照以下劃定肯定合用请求:

(a)設計核准申请人理當表白其申请举行設計核准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下述劃定:

(1)申请之日有用合用的适航尺度和情况庇護请求,如下环境除外:

(i)合适本条(e)款的劃定环境。

(ii)志愿選擇合适申请之日今後的合用请求,或局方按照本条劃定提出理當合适申请之日今後的合用请求。

(2)民航局制訂的專用前提。

(b)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申请书有用期為3年,自申请之日起计较。

(c)若是在本条所劃定的刻日内未获得或已明白不成能获得設計核准,申请人可以采纳下述法子之一:

(1)依照本条(a)款的劃定提出新的申请书。

(2)申请耽误原申请书的有用期。在此種环境下,申请人理當使其設計合适某一日期有用的合用请求,该日期由申请人本身肯定,但不得早于申请书延持久到期前本条所劃定的有用期的時候。

(d)若是申请人欲使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提交申请书以後见效的合用请求的修訂版本,也理當合适局方确認與该合用请求直接相干的修訂版本。

(e)對付設計更改,如本款的第(1)、(2)或(3)项合用,申请人可以采纳合用请求的较早版本,但不得早于原核定根本中响應条目的版本。

(1)若是局方确認設計更改合适如下准则:

(i)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仍连結原本的整體構型或機关道理。和

(ii)欲更改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在审按時曾采纳的条件假如依然有用。

(2)局方确認不受更改影响的區域、體系、部件、装备。

(3)受更改影响的每一個區域、體系、部件、装备,局方确認若请求其合适本条(a)款中所述的适航尺度對被更改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平安程度没有本色感化或不确切際。

第92.331条  合用请求的合适性


型号及格證或弥补型号及格證的申请人理當依照如下劃定@證%86R72%實對合%tG28n%用@请求的合适性:

(a)表白對所有合用请求的合适性,而且向局方供给表白合适性的法子。

(b)供给一份声明,證實申请人已合适合用请求。

第92.335条  查抄和實驗


(a)申请人理當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其零部件举行查抄和實驗,以肯定其:

(1)合适本法则第92.329条肯定的合用请求。

(2)質料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型号設計的技能規范。

(3)零部件合适型号設計的图纸。

(4)制造工藝、機关和装置合适型号設計的劃定。

(b)為肯定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其零部件對合用请求的合适性,申请人理當接管局方举行必须的查抄及飞翔實驗和地口试驗,并且:

(1)除非局方赞成,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其零部件在提交局方實驗前,理當表白合适本条(a)款第(2)、(3)、(4)项的请求,并向局方提交一份响應的制造合适性声明。

(2)除非局方赞成,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其零部件合适本条(a)款第(2)、(3)、(4)项後到提交局方举行實驗的時代内,不得作任何更改。

第92.337条  飞翔實驗


(a)申请人理當举行本条(b)款罗列的各類飞翔實驗,實驗前申请人理當向局方表白:

(1)合适合用请求中有关的布局请求。

(2)完成為了需要的地面查抄和實驗。

(3)合适型号設計。

(4)举行了需要的飞翔實驗,并提交了實驗陈述。

(b)在知足本条(a)款的请求後,申请人理當举行局方劃定的各项飞翔實驗,以便肯定:

(1)是不是合适合用请求。

(2)是不是能公道地确保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其零部件是靠得住的且功效是正常的。

(c)對付本条(b)款第(2)项所述的飞翔實驗,局方斟酌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繁杂水平及其對平安的危害,肯定需要的飞翔時候,以确保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投入利用前證實其平安運行。

(d)發明存在可能使今後的實驗数据落空意义或使继续實驗带有不需要的伤害性的問题時,申请人應傍邊断按本条举行的飞翔實驗,直到其證實已采纳了改正辦法。

第92.343条 型号及格證的颁布:正常類、運输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限用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遥控台(站)


已創建合适本法则第92.323条请求的設計包管體系而且具有以下前提的申请人,可以获得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正常類、運输類、限用類)、遥控台(站)的型号及格證:

(a)申请人提交的型号設計、實驗陈述和各類计较證實申请型号及格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依照本法则第92.329条肯定的合用请求。

(b)局方确認合适以下前提:

(1)局方在完成所有實驗和查抄等核定事情後,确認其型号設計合适依照本法则第92.329条肯定的合用请求,或任何未合适這些请求的部門具备局方承認的等效平安程度。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相對于其申请的型号及格核定種别没有不平安特性或特征。

(c)發念頭、螺旋桨、遥控台(站)也能够依照局方接管的尺度随所安装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型号及格證得到核准。

(d)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是指除運输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外,最大核定腾飞重量為25千克及以上,可用于载人飞翔、举行交融飞翔或在生齿密集區域上方飞翔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

運输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是指最大核定腾飞重量為5700千克(固定翼)或3180千克(旋翼類)以上,或载客19人以上,可用于载人飞翔、举行交融飞翔或在生齿密集區域上方飞翔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

限用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是指最大核定腾飞重量為25千克及以上,不消于载人飞翔、不進入交融空域飞翔且不在地面职員浓密區域飞翔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


第92.347条 必要申请新型号及格證的本色性更改

若是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設計、動力等的更悔改大,以至必要對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與合用请求的合适性举行本色的周全审查,理當申请新型号及格證。

第92.349条  設計更改的辦理


(a)型号設計更改包含重大設計更改和非重大設計更改。

(1)重大設計更改,是指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重量、均衡、布局强度、靠得住性、利用特征和适航性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2)非重大設計更改,是指除重大設計更改之外的其他更改。

(b)重大設計更改核准的申请人理當合适以下劃定:

(1)向局方提交驗證資料和需要的阐明資料。

(2)表白该更改及其影响的區域合适相干尺度的合用请求,而且向局方提交表白合适性的法子。

(3)提交一份声明,声明申请人已合适合用请求。

(c)除本法则第92.347条劃定的本色性更改外,對已获得型号及格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举行重大設計更改的,理當按以下方法申请設計更改核准:

(1)對付型号及格證持有人,申请型号及格證更改或弥补型号及格證。

(2)對付非型号及格證持有人,申请弥补型号及格證。

(d)對已获得型号及格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举行非重大設計更改的:

(1)對付型号及格證持有人,由其确認合适合用请求,而且没有不平安的特性。

(2)對付非型号及格證持有人,由被更改產物的所有人或占据人确認合适合用请求,而且没有不平安的特性。

第92.351条 弥补型号及格證的颁布


局方肯定申请人具备合适本法则第92.323条请求的設計包管體系,而且申请核准的設計更改合适合用请求,申请人可以获得弥补型号及格證。

第92.353条 请求的設計更改


(a)局方颁布的适航指令触及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其設計核准持有人理當合适以下劃定:

(1)在局方肯定必要举行設計更改以改正產物的不平安状态時,提交得當的設計更改以供核准。

(2)在该設計更改获得核准後,使得有关该更改的阐明質料可被此前依照该型号及格證核定的產物的所有利用人得到。

(b)今朝没有不平安状况,但局方或設計核准持有人按照利用@履%MBk妹妹%历@肯定設計更改将對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平安性有帮忙時,設計核准持有人可将得當的設計更改提交局方核准。更改經核准後,该設計核准持有人理當使得有关该設計更改的信息可被不异型号產物的所有利用人得到。

第92.357条 持證人的责任


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持有人理當合适以下所有请求:

(a)延续连結合适本法则第92.323条请求的設計包管體系,而且承當本法则第92.311条、第92.353条的劃定责任,同時:

(1)保護設計包管手册,使其與設計包管體系一致。

(2)确保在其内部利用設計包管手册作為根基的事情文件。

(3)接管局方對設計包管體系的按期评审。

(4)确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設計或對其的更改合适合用请求,而且没有不平安的特性。

(5)除按照設計包管體系的能力清单展開設計合适性断定外,向局方提交證實合适本款第(4)项的声明及相干文件。

(6)理當按照本法则第92.353条的请求向局方供给相干設計更改的信息。

(b)設置合适局方请求的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

(c)當型号及格證或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容许别人利用型号及格證制造新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時,理當向受讓人供给局方可接管的书面权柄讓渡协定。

(d)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容许别人利用弥补型号及格證改装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時,理當向對方供给局方可接管的书面允许协定。

(e)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持有人理當在每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交付给利用人時,供给现行有用的飞翔手册。

(f)型号及格證持有人在向用户交付第一套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時,理當同時供给最少一套依照合用请求制訂的完备的延续适航文件。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理當向用户供给依照合用请求制訂的完备的延续适航文件。所有受影响的职員或单元都可得到這些延续适航文件及其修訂。

第92.359条  持證人的权柄


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持有人享有以下权柄: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合适本章第四節有关規按時,可以得到适航證。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本章第三節規按時,可以得到出產允许證。

(c)對付發念頭、螺旋桨或遥控台(站),可以集成在經核定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改换用零部件可以得到适航核准標签。

(e)按照局方核准的設計包管體系能力清单和相干步伐,确認設計更改是不是為重大設計更改。

(f)按照局方授权展開設計合适性断定。

第92.361条  讓渡性


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可以将其設計資料按照权柄讓渡协定供别人利用。證件持有人理當在权柄讓渡协定签訂见效和终止後30日内书面通知局方。通知书理當写明权柄讓渡协定受讓人的名称、地點、权限范畴和见效日期。

第92.363条  有用期和證件查抄


除法令、律例、規章還有劃定外,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持久有用。局方确認需要時,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持有人理當提交响應證件供查抄。

第三節  出產核准


第92.381条 合用范畴

本節合用于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出產核准,包含出產允许證的申请、颁布和對出產允许證持有人的辦理,和根据型号及格證举行出產的辦理。

第92.383条 申请人的資历和请求


出產允许證申请人的資历及请求以下:

(a)持有以下文件之一的任何人都可申请出產允许證:

(1)持有或已申请型号及格證或弥补型号及格證。

(2)持有上述證件的权柄讓渡协定书。

(b)本条(a)款第(2)项的申请人理當持有與型号及格證、弥补型号及格證的申请人或持有人的得當协定,确保出產和設計之間可以或许举行需要的和谐,以包管對特定設計的制造合适性。

(c)申请人理當依照劃定的格局填写出產允许證申请书,同時提交本法则第92.389条劃定的質量手册。

第92.385条 機構


出產允许證的申请人或持有人理當向局方提交相干阐明文件,以表白其组织機構若何确保合适本節的请求。

第92.387条  質量體系


出產允许證的申请人或持有人理當創建并书面描写一個知足局方劃定的質量體系,以确保出產的每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其零部件均能合适經核准的設計并處于平安可用状况。

第92.389条 質量手册


出產允许證申请人或持有人理當供给一份描写質量體系的手册供局方评审。该手册理當以可被局方接管的情势获得。

第92.391条 查抄和實驗


出產允许證申请人或持有人理當接管局方為了肯定合适本章劃定,施行對證量體系、举措措施、技能資料和任何出產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零部件的查抄,而且目睹任何實驗,包含在供给商的举措措施举行的任何查抄或實驗。

第92.393条 出產允许證
及其更改

(a)局方肯定申请人合适本節的请求,理當颁布出產允许證,核准其依照本法则第92.389条劃定的質量手册施行出產勾當。若是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具备類似的出產特征,可以在一個出產允许證之下出產多于一種型号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

(b)允许出產项目单是出產允许證的一部門。允许出產项目单列出准予出產允许證持有人出產的每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型号及格證或弥补型号及格證的编号和型别。

(c)除法令、律例、規章還有劃定外,出產允许證持久有用。

(d)出產允许證不得讓渡。

(e)出產允许證持有人理當在其重要辦公地址的显著位置展现其出產允许證。

(f)變動出產举措措施地址、增长型号及格證或弥补型号及格證,或增长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產物型别,或同時增长設計核准證件和產物型别時,理當向局方申请出產允许證更改。

第92.395条 持證人的权柄


出產允许證持有人出產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和零部件無需進一步證實便可得到适航核准。

第92.397条  持證人的责任


(a)機構產生變革時,修訂本法则第92.385条请求的阐明文件,并提交给局方。

(b)连結質量體系合适得到出產允许證時核准的資料和步伐,而且接管局方對證量體系的按期评审。

(c)确保每项提交适航查抄或核准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零部件合适經核准的設計并處于平安可用状况,而且在交付前一向举行得當的保護以连結平安可用状况。

(d)依照局方请求為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零部件設置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

(e)用制造人的件号和名称、牌号、代号或局方接管的制造人其他標識法子,標識表记標帜從制造人举措措施出厂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零部件的任何部門(比方组件、部件或更换件)。

(f)可以或许获得為确認根据出產允许證出產的每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零部件的制造合适性和适航性所必须的型号設計資料。

(g)承當本法则第92.311条劃定的责任。

(h)保管出產允许證,确保在局方请求時可供给。

(i)局方可以获得其向供给商授权的所有相干信息。

第92.403条  根据型号及格證的出產辦理


(a)若是制造人根据型号及格證举行出產,理當依照局方的请求接管查抄和出產试飞、保留技能資料和图纸、保存查抄和實驗记實、設置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

(b)型号及格證持有人或权柄讓渡协定受讓人,在根据型号及格證出產,并為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申请适航核准時,理當向局方提交由制造人授权的代表具名的制造合适性声明。

(c)除非局方赞成,在型号及格證颁布6個月以内理當依照本節其他内容的请求获得出產允许證。

第四節  适航核准


第92.451条 合用范畴

本節合用于展開特定類運行和核定類運行的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适航核准,包含适航證、特许飞翔證、出口适航證的申请、颁布和對持證人的辦理。

第92.453条 适航證件


(a)尺度适航證

尺度适航證合用于依照本章劃定获得型号及格證的正常類、運输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

(b)特别适航證

特别适航證合用于依照本章劃定获得型号及格證的限用類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和依照本法则第92.303条举行平安评定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

(c)特许飞翔證

特许飞翔證合用于還没有获得有用适航證或可華人德州撲克,能不合适有关适航请求,但在必定限定前提下可以或许平安地展開相干飞翔勾當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

(d)出口适航證

對付欲出口境外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其出口人或其授权代表理當按照入口國的请求申请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出口适航證。

出口适航證不作為核准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運行的文件。

第92.455条 适航證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a)依照本法则C章的请求完成實名挂号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所有人或占据人,可以申请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适航證。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适航證申请人理當提交申请书,并提交證實该航空器體系适航性的相干文件。

第92.457条  适航證的适航查抄


除按照出產允许證制造的新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外,對付申请适航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理當按局方的劃定举行适航查抄。

第92.459条  适航證的颁布
和更改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依照本法则第92.457条完成适航查抄事情,局方确認申请人合适请求後,便可颁布适航證。

(b)對付按照出產允许證出產的新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适航證申请人在根据本法则第92.455条提交申请後,無需進一步證實,便可得到适航證。

(c)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适航證的任何更改,理當向局方提出申请。

第92.461条  特别适航證的限定


获得特别适航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不得用于载人飞翔、不得展開交融飞翔、不得在地面职員密集區域(上方)飞翔、不得從事境外飞翔,并理當在局方劃定的限定前提下举行飞翔。

第92.463条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适航證的有用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國挂号時代,除非被暂停、撤消,或局方另行劃定终止日期外,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在依照各项劃定举行维修并依照各项運行限定運行時,其适航證持久有用。

第92.465条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适航證的讓渡性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适航證可以随航空器一块兒讓渡。

第92.467条  
特许飞翔證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a)依照本法则C章的请求完成實名挂号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所有人或占据人可以申请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特许飞翔證。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特许飞翔證申请人理當提交申请书,并提交表白该航空器體系技能與核准状况的陈述和建议的利用限定。

第92.471条 特许飞翔證的适航查抄和颁布


局方收到特许飞翔證申请落後行审查,提出确保飞翔平安的限定前提,依照局方相干请求举行适航查抄,颁布劃定了明白用處和需要限定的特许飞翔證。

第92.473条 特许飞翔的根基要乞降限定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根据特许飞翔證運行前,理當合适挂号辦理相干请求。

(b)获得特许飞翔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理當在飞翔手册所劃定的機能限定和局方所提出的其他限定前提下飞翔。

(c)获得特许飞翔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不得從事贸易性载客運行、運输或功课飞翔。

(d)不得载運职員,除非是與该次特许飞翔相干的职員并已被告诉授权的内容和航空器的适航状况。

(e)做特许飞翔的航空器理當由通晓该次特许飞翔的环境和有关请求與辦法且持有局方颁布或承認的响應执照的职員操控。

(f)获得特许飞翔證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遵照响應的飞翔法则,而且理當避開空中交通忙碌區域、生齿密集地域,和可能對公家平安造成風险的區域。

第92.475条  特许飞翔證的有用期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特许飞翔證的有用期由局方劃定。

第92.477条  出口适航證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申请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出口适航證,理當按劃定的格局和方法向局方提交申请书及其他需要的文件。

第92.479条 出口适航證的颁布


(a)局方确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以下前提後,向申请人颁布出口适航證:

(1)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具备有用适航證或合适本法则第92.459条颁布适航證的前提。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入口國的相干劃定。

(3)利用過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所有人或占据人證實该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合适延续适航请求,且已举行劃定的适航查抄。

(b)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呈现不合适本条(a)款请求的偏离环境時,如入口國局方赞成接管偏离,局方可以颁布出口适航證,并在出口适航證大将偏离作為破例標注。

第92.481条 出口人的责任


除非入口國還有劃定,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產物出口人理當承當以下责任:

(a)向用户供给出口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產物正常運行所需的文件和資料,比方飞翔手册、保護手册、安装阐明书等,和入口國特别请求中劃定的其他資料。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產物出口報酬制造人的,還理當供给上述資料後续的更改版。

(b)完成交付飞翔時,撤除為出口交付姑且安装的装配,并将航空器規复至經核准的型号設計。

(c)利用民航局颁布的适航證件,用于贩卖演出或交付飞翔的,出口後理當:

(1)向局方申请刊出并交還被讓渡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适航證,而且阐明所有权讓渡日期。

(2)依照有关劃定從被讓渡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上除去實名挂号標记、國籍標记和挂号標记(如合用)。

第五節  其他请求


第92.483条 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

(a)根据本章第三節出產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理當設置防火和不容易毁坏的清楚的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其内容理當包含型号及格證编号或出產允许證编号、制造人名称或姓名、制造序列号、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型号、制造日期。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的標牌理當固定在機身處较着位置或便于查抄的得當位置。為举行及格核定而出產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在获得局方颁布的特许飞翔證和實名挂号以前,理當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安装標牌,其内容理當包含制造人名称或姓名、制造序列号、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型号、制造日期。

(c)發念頭上的標牌理當固定在易于靠近并在正常保護中不成能磨损或丢失的位置。

(d)螺旋桨的桨叶和桨毂上的標識表记標帜理當固定在非关頭概况上。

(e)很是規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上的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理當固定在便于查抄的得當位置。

(f)除非局方認定為需要的情景外,不得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發念頭、螺旋桨、螺旋桨叶片或轮毂上撤除、更改、毁坏或安排本条劃定的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

(g)局方認定為需要時,可以在维修進程中撤除或安装本条劃定的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在维修事情竣事後,撤除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發念頭、螺旋桨、螺旋桨叶片或轮毂上的標牌只能安装回原始位置。

E章  空中交通辦理

第一節 一般劃定


第92.501条  辦理原则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理面向運行場景,基于運行危害,采纳分類辦理法子肯定羁系和辦事内容。

(b)民航航线、航路和設置高空管束區、中低空管束區、進近管束區、機場管束地带范畴内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其空中交通辦理请求理當遵照局方相干劃定。

第92.503条  根基请求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理采纳行業辦理和社會化辦理相连系的方法,供给差别化空中交通羁系、辦事和举措措施,促成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融入國度空域系统,實现平安、效力、公允和可延续。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理包含空域辦理、流量辦理及空中交通辦事。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勾當申请及审批、腾飞前确認依照《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辦理暂行条例》有关劃定施行。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通讯、导航、监督举措措施的扶植和利用理當合适局方相干请求。

(e)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起降場的空管運行理當合适局方请求。

第二節 空域辦理

第92.509条  一般劃定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域和航路劃設理當兼顾設置装备摆設、機動利用、平安高效,在确保國度平安、航空平安、大眾平安的条件下,尽力晋升社會效益,斟酌分歧類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特色、分歧飞翔勾當性子和差别化空中交通辦事的必要。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域和航路理當明白其空間范畴和有用時候。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理當知足响應空域和航路的准入前提。

第92.511条  空域劃設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域分為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管束空域(如下简称管束空域)和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如下简称适飞空域)。

(b)管束空域范畴和劃設流程依照《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辦理暂行条例》中有关劃定肯定。

(c)管束空域范畴之外的空域為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适飞空域。

(d)民用機場、航空無线電导航台、雷达站及周邊管束空域的劃設理當连系现實环境,充實斟酌飞翔平安的同時,晋升空域效能,依照局方相干请求科學劃設并動态调解。

第92.513条  航路劃設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路劃設和利用理當依照局方相干请求施行,并合适以下根基准则:

(1)有益于提高航路網的总體運行效力;

(2)顺應在响應運行場景中重要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機能;

(3)顺應分歧類型空域的運行法则;

(4)削减航路交织,防止在空中交通流量密度较大的區域呈现多個交织點,交织不成防止的,經由過程分歧飞翔高度設置装备摆設以削减飞翔冲突;

(5)渐渐提高同享共用程度。

第92.515条  管束空域信息公布

(a)局方肯定承當响應职责的单元理當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上公布天下范畴的管束空域信息。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在其辦事體系上公布其辦事范畴内的管束空域信息,信息内容理當與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连結一致。

(c)經空中交通辦理機構核准的姑且管束空域,有关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在其辦事體系上公布该信息,并與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同步。

第92.517条  空域容量辦理

(a)容量凡是以特定空域或起降場在一特按時間内至多可以或许接管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数目暗示。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域或起降場容量取决于多種身分,包含空域布局、空中交通辦事種類和级别、气候影响、其它空域用户勾當等。

(c)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辦理機構或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對其辦事范畴内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域或起降場举行容量评估。

第92.519条  空域连結能力

運行人理當經由過程電子围栏等技能辦法使其利用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具有响應的空域连結能力。

第92.521条  空域被监督能力

(a)運行人理當确保其利用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依照局方相干请求向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報送身份和飞翔動态数据,且在運行時不得封闭報送功效。

(b)運行人理當确保其利用的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依照局方相干请求播送身份和飞翔動态数据。

第三節 空中交通辦事

第92.525条  一般劃定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事由卖力有关责任區的空中交通辦理機構或其拜托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供给。當由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供给時,该辦事方理當知足本法则第92.529条的请求。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事分為管束類辦事、协同類辦事和信息類辦事。管束類辦事包含但不限于距离辦事和流量辦理辦事;协同類辦事包含但不限于飞翔勾當申请辦事、空域危害评估辦事和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协同辦事;信息類辦事包含但不限于運行辨認辦事、交通态势信息辦事、運行情况信息辦事、记實與统计阐發辦事和飞翔規劃設計辦事。各種辦事依照程度差别均劃分分歧品级。

(c)運行人在飞翔進程中按照必要接管响應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事。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事工具包含運行人和有关辦理機構等。

(e)肯定所需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事種類和级别,理當斟酌運行場景、飞翔空域、辦事工具的差别。

第92.527条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请求

(a)局方依照相干規范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施行分類分级辦理。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具有响應辦事體系并依照局方相干请求供给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事。

(c)在统一空域内,同時只能由一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供给管束類辦事。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不克不及同時作為運行人。

(e)超過分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辦事區域的飞翔,運行人及相干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創建互相間接洽,保障全進程飞翔平安且始终知足相干空域或航路准入请求。

(f)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利用的辦事體系理當與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交互空域及航路、飞翔勾當申请、腾飞前确認、身份及飞翔動态等根本信息。

第92.529条  辦事协定與合同

(a)供给距离辦事、流量辦理辦事、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协同辦事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與相干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創建有关運行的协定,明白拜托辦事内容、和谐移交步伐、通讯联結、動态数据互换等。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在向機構類運行人或相干辦理機構供给空中交通辦事之前,理當與其签定辦事协定或合同,明白其供给辦事的類型、品级、范畴、方法和内容。供给飞翔勾當申请辦事、空域危害评估辦事除外。

第92.531条  距离辦事

(a)距离辦事是避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與其它航空器或停滞物相撞,防止其偏离預定飞翔規劃、規避伤害气候、防止其违規挨近或飞入管束空域等。

(b)開放類運行,由運行人自行连結飞翔距离。

(c)多個運行人利用统一個起降場的,在起降進程中理當接管距离辦事。该辦事可以长途供给。

(d)沿大眾航路的運行,理當接管距离辦事。

第92.533条  流量辦理辦事

(a)某一空域单位飞翔流量将要跨越评估容量時,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供给流量辦理辦事。

(b)流量辦理辦事的方法重要包含對運行人提交的飞翔規劃举行飞翔前點窜和在飞翔中举行及時指导以扭轉厥後续飞翔規劃两種,以節制相干空域或起降場飞翔流量不跨越评估容量。

(c)沿大眾航路的運行,理當接管流量辦理辦事。

第92.535条  飞翔勾當申请辦事


(a)飞翔勾當申请辦事包含:

(1)接管運行人提交的飞翔勾當申请及腾飞前确認信息并轉發至相干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及有关辦理機構。

(2)将空中交通辦理機構飞翔勾當申请审批及腾飞前确認成果和定见反馈给運行人,并轉發至有关辦理機構。

(3)經相干空中交通辦理機構拜托後,代為审批飞翔勾當申请及腾飞前确認。

(b)經相干空中交通辦理機構拜托代為审批飞翔勾當申请及腾飞前确認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知足本法则第92.529条(a)款的请求。

(c)飞翔勾當申请所需提交的信息依照《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辦理暂行条例》有关劃定履行。

第92.537条  空域危害评估辦事

空域危害评估辦事腰椎牽引器,是在飞翔前和飞翔中對飞翔規劃展開空域平安危害方面评估,评價该飞翔勾當對周邊空域态势和空中交通流影响水平,并為飞翔勾當申请审批和流量節制供给参考。

第92.539条  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协同辦事

(a)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协同辦事是為運行人與相干空中交通辦理機構之間供给雙向数字化交互辦事。

(b)本条(a)款所述数字化交互辦事,包含将相干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身份和飞翔動态信息轉發至相干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和将空中交通辦理機構的空中交通辦事指令轉發至運行人。

第92.541条  運行辨認辦事

(a)運行辨認辦事是經由過程相干技能手腕辨認飞翔中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身份和飞翔動态等信息,以帮忙運行人知足本法则第92.521条的请求。

(b)不克不及自行知足本法则第92.521条请求的運行人理當接管運行辨認辦事。

第92.543条  交通态势信息辦事

(a)交通态势信息辦事是供给必定范畴内其它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動态信息。

(b)施行超视距運行的,理當接管交通态势信息辦事。

第92.545条  運行情况信息辦事

(a)運行情况辦事是供给與運行相干的各種情况信息,包含地形及地面停滞物信息,通讯、导航、监督举措措施旌旗灯号笼盖信息,無线電滋扰信息,地面生齿密度信息,景象信息和可能影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平安的其他信息。

(b)可以經由過程電子或纸質舆图/航图、数据库、数据文件或及時数据報文等情势供给運行情况信息。

(c)對付在生齿密集區内的運行,運行情况辦事理當供给地面生齿密度信息。

第92.547条  记實與统计阐發辦事

(a)记實與统计阐發辦事是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勾當数据举行记實,并举行需要的统计阐發。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理當妥帖保管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勾當数据记實,确保记實不會受到粉碎、窜改和偷盗。

(c)飞翔動态数据记實理當最少保留12個月,飞翔勾當申请数据记實理當最少保留15個月。

第92.549条  飞翔規劃設計辦事

飞翔規劃設計辦事是在飞翔条件供航路、應急預案、载荷設置装备摆設等飞翔規劃相干信息制定的辦事。

F章  運行辦理

第一節  一般劃定

第92.601条  運行人的根基请求


(a)對付如下運行,或經運营平安评估肯定為開放類運行,理當合适并遵照本章第二節的一般運行请求:

(1)利用微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施行運行。

(2)利用輕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運行。

(3)通例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功课飞翔勾當。

(b)對付經運营平安评估肯定為特定類運行,理當合适并遵照本章第二節的一般運行要乞降响應運营規范的请求。

(c)對付如下運行,或經運营平安评估肯定為高危害的運行,理當合适并遵照本章第二節的一般運行要乞降第五節的核定類運行请求,和响應運营規范的请求:

(1)利用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在生齿密集區域上空運行。

(2)载運职員。

(3)载運伤害品。

(4)國際仪表飞翔法则(IFR)運行。

第92.603条  運营允许合用范畴

(a)除本条(b)款劃定的环境外,利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從事飞翔勾當的单元,理當經局方依照本章举行運营平安评估,得到局方颁布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营及格證(如下简称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後,方可依照本章施行運行。

(b)以下环境,無需获得運营及格證:

(1)利用微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從事飞翔勾當。

(2)通例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功课飞翔勾當。

(c)運行人获得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後,即成為本章劃定的運营及格證持有人(如下简称及格證持有人)。

(d)運营規范是運营及格證的附件,及格證持有人不得违背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的请求施行運行。

第92.605条  职责劃分

(a)民航局卖力運行人運营平安的同一监视辦理,包含:

(1)组织對運行人的運营平安评估和延续监视查抄事情,制訂事情步伐,同一劃定運营及格證、運营規范及其申请书的格局。

(2)施行開放類、核定類和特定類非尺度場景運行人的運营平安评估事情,颁布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

(b)民航地域辦理局卖力辖區内運行人運营平安的监视辦理,包含:

(1)施行特定類尺度場景運行人的運营平安评估事情,颁布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并實時向民航局存案。

(2)按照民航局拜托,施行核定類和特定類非尺度場景運行人的運营平安评估事情,颁布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

(3)運行人的监视查抄事情。

第二節 一般運行请求

第92.611条  触及酒精及藥物等的限定


(a)操控員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以後的8小時以内或處在酒精感化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即是或大于0.04%,或遭到任何藥物影响损及事情能力時,不得担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

(b)操控員理當依照局方的请求接管酒精或藥物查驗或供给查驗成果。

第92.613条  電子围栏利用

(a)除微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或經局方核准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運行的以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安装并利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電子围栏:

(1)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

(2)在重點地域和機場净空區如下運行的輕型無人駕驶航空器。

(b)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上的無人駕驶航空器電子围栏的安装理當合适有关适航请求。

(c)除經局方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運行的本条(a)款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安装的電子围栏理當經由過程查驗或檢测,并依照合适局方请求的功效和平安能力品级施行飞翔。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利用阐明书、飞翔手册或等效文件中,理當包括合适局方请求的電子围栏利用步伐。

第92.615条  運行節制请求

(a)運行人理當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節制卖力,确保有用监控和辦理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施行的飞翔勾當。

(b)運行人理當按照局方请求,利用响應運行節制體系以實行其運行節制职责。運行節制體系理當具有對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全進程举行有用的動态節制和监控的能力,以确保運行人有用實行運行節制责任,管控運行危害,提高運行效力。

第92.617条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装备请求

(a)所有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理當依照本法则C章的响應请求举行實名挂号和國籍挂号,并依照本法则第92.453条获得與其适航核准種别响應的适航證件。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安装與飞翔法则相顺應的航空器状况信息探测装备,而且對付载人载貨的环境安装了與運行場景相顺應的應急或救生装备。

(c)遥控站或操控装备理當具备显示本条(b)款状况信息的仪器仪表。

(d)具备合适局方请求的有用空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批示和節制链路(C2链路)。

(e)創建用于记實、回放和阐發飞翔進程的飞翔数据记實體系,且数据信息保留合适局方相干请求。

(f)對付接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及運行節制辦事供给方的用户,理當合适响應的接口規范。

(g)對付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如容许带有妨碍或不事情装备運行,理當具有合适局方请求的《主最低装备清单》。

第92.619条  延续适航请求

(a)運行人理當對延续连結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适航状况卖力,并在施行運行時确保:

(1)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适航證件延续有用。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處于适航状况,應抢救生装备事情正常。

(3)遥控站和批示和節制链路举措措施装备處于确保特定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平安飞翔的事情状况。

(b)為确保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适航状况,運行人理當指定合适本条(c)款劃定天資的维修职員或单元施行以下请求的维修事情:

(1)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公布延续适航文件中的维修请求。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公布辦事文件中的强迫性维修请求。

(3)如带有妨碍或不事情装备運行,《主最低装备清单》中劃定的维修步伐。

(4)局方基于變乱或事務查询拜访公布的其他维修请求。

(c)除基于傳统航空器設計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维修职員或单元天資理當合适《一般運行和飞翔法则》(CCAR-91)的相干请求外,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施行维修事情的职員或单元資历请求以下:

(1)對付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非繁杂维修事情,理當最少由依照制造厂家建议的規范經由過程了機型维修培訓的职員施行。

(2)對付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维修事情,理當最少由經由過程了需要的無人駕驶航空器维修常識和機型维修培訓的职員施行。

(3)對付任何依照《民用航空器维修职員执照辦理法则》(CCAR-66)获得维修职員执照的职員,视為合适本款第(1)项、第(2)项的天資请求。

(4)對付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繁杂维修事情,理當由依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元及格审定例则》(CCAR-145)得到响應核准的维修单元施行。

(5)對付遥控站和節制链路的维修事情,理當由經由過程了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制造厂家或其辦事供给商建议專项培訓的职員施行。

(d)上述维修事情包含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及其體系或部件所举行的任何查抄、测试、补缀、排故、换件或翻修事情。對付已得到适航核定部分核准的設計更改的施行,也视為维修事情。

(e)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或其部件施行任何维修事情時,都理當依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公布的延续适航文件、辦事文件中劃定的法子、步伐和尺度施行,并遵照以下事情准则:

(1)筹备符合的事情单卡,以记實所施行的维修事情。

(2)准确利用劃定的东西装备,并确保东西装备的可用状况。

(3)利用劃定器材,并确保器材的及格状况。

(4)确保事情情况知足请求,并连結现場整齐有序。

(5)采纳了需要的平安防護辦法,并遵照平安注重事项。

(6)照實規范填写维修记實,并在完成後签訂维修放行證實。

(f)運行人理當妥帖保留维修记實和维修放行證實,直至被下一次维修事情全数笼盖。

第92.621条 陈述和志愿陈述

在施行维修的進程中,如發明可能廣泛影响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平安飞翔的妨碍、失效或缺點時,運行人理當實時向無人駕驶航空器制造厂家陈述,并志愿向局方陈述。

第92.623条  飞翔前筹备

除微型和在适飞空域内運行的輕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外,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起頭飞翔以前,操控員理當:

(a)确認知足注册、標識等合用的适航请求。

(b)领會使命履行區域限定的景象前提。

(c)肯定運行园地知足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利用阐明书、飞翔手册或等效文件所劃定的前提。

(d)查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各组件环境、燃油或電池储蓄、通讯链路旌旗灯号等知足運行请求。對付依照局方请求接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節制體系的運行人,理當确認是不是正常接入响應體系。

(e)制訂呈现告急环境的處理預案,預案中理當包含報酬坠機應急處置要乞降告急备降地址等内容。

(f)领會使命履行區域的职員和地形位置,确保所有直接介入飞翔操控的职員都领會该次飞翔的各项前提、告急處理預案、各自的职责和潜伏的危害。

第92.625条  飞翔區域限定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遵照運行節制體系的响應限定,防止無人駕驶航空器進入限定區域。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正确把握無人駕驶航空器的位置,避免無人駕驶航空器误入空中伤害區和禁區。

(c)按照平安必要,相干空中交通辦理機構對一個特定區域施行姑且的飞翔限定,或姑且封闭部門适飞空域,局方和承當响應职责的单元将公布航行告示并阐明该區域的伤害和限定的前提。

(d)在按本条(c)款公布航行告示後,凡進入该姑且限定區域的航空器理當經空中交通辦理機構特别核准,并按空中交通管束的指令飞翔。

(e)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人知足局方相干请求後,方可進入交融飞翔區域。

第92.627条  高度表拨正步伐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遵照响應運行場景的同一基准高度設置法则。

第92.629条  躲避法则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之間,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與有人駕驶航空器之間理當依照局方请求连結飞翔距离,并遵照响應的躲避法则。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理當躲避有人駕驶航空器飞翔。

第92.631条  视距内運行

(a)對付必要依照视距内運行步伐施行的部門飞翔阶段,包含夜間運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或觀测員理當與無人駕驶航空器连結直接且無装备辅助的目视接触。

(b)制止飞越會议人群上空。

(c)與其他停滞物之間理當最少连結响應運行所请求的最低平安距离。

(d)理當開启防碰撞灯光。

(e)除操控員所持有执照合适夜間運行的请求外,仅在昼間運行。

(f)理當将航线優先权讓與其他航空器。

第92.633条  超视距運行

(a)理當将航线優先权讓與有人駕驶航空器。

(b)當飞翔操控風险到空域的其他利用者、地面上人身财富平安或不克不及依照飞翔規劃继续飞翔,理當當即遏制飞翔勾當。

(c)操控員理當可以或许随時節制無人駕驶航空器。對付利用主動模式的無人駕驶航空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可以或许随時超控。

第92.634条 载運伤害品的请求

载運伤害品的,除理當合适本法则的劃定外,還理當合适民航局伤害品辦理的有关请求。

第92.635条  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

(a)通例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功课飞翔勾當,理當知足以下请求:

(1)運行人理當指定一個或多個功课卖力人,该功课卖力人理當合适本法则第92.51条请求,接管了响應理论常識和飞翔技術的培訓。

(2)功课卖力人理當明白施行功课飞翔的每职員在功课飞翔中的使命和职责。

(3)功课卖力人對功课飞翔卖力,其他功课职員理當在功课卖力人辦理引导下施行功课使命。

(4)施行功课飞翔時,理當采纳得當辦法,防止功课飞翔對地面的职員和财富造成風险。

(5)施行功课飞翔的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保留响應记實信息。

(b)很是規农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功课飞翔勾當,除知足本条(a)款外,還理當知足响應運营規范的请求。

第92.636条  施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散布式操作的请求

施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散布式操作的運行人,获得本法则第92.603条劃定的運营及格證的,除開放類運行外,理當合适响應運营規范请求。

第92.637条  外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和運行人在中國境内運行

(a)外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在中國境内運行時理當遵照本章响應的運行法则。

(b)知足本章劃定的運行请求等同平安程度時,經申请,局方可以承認外鼎祚行人的運营及格證或其他等效證件。

第92.6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挂号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和運行人在境外的運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外運行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挂号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人理當遵照以下劃定:

(a)在公海上空,遵照《國際民用航空条约》附件及相干法则。

(b)在其他國度境内,遵照地點國有关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的有用法令、規章和步伐。

第92.641条  监视和查抄

(a)運行人理當接管局方對其举行的监视或查抄,以肯定其是不是合适触及民航辦理的規章劃定。

(b)運行人理當能在其主運行基地(如設立)或局方可接管的其他地址向局方供给以下資料:

(1)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如合用)。

(2)依照触及民航辦理的規章劃定理當保留的每種记實、文件、陈述的现行清单。

(c)卖力保留及格證持有人记實、文件、陈述的所有职員,理當能向局方供给相干資料。

(d)局方可以按照监视或查抄的成果,肯定運行人是不是可以继续運行。

第三節 運营允许辦理

第92.643条  運营種類


(a)運行人可以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運行種類的運行:

(1)留空飞翔。

(2)航路飞翔。

(3)其他飞翔。

(b)運营及格證申请人可以向局方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谋劃種類:

(1)载客類。

(2)载人類。

(3)载貨類。

(4)培訓類。

(5)其他類。

第92.645条  颁布前提

(a)運行人申请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1)有施行平安運营所需的辦理機構、辦理职員和合适本法则B章平安操控请求的操控員。

(2)有合适平安運营请求的無人駕驶航空失眠貼片,器及有关举措措施、装备。

(3)有施行平安運营所需的辦理轨制和操作規程,包管延续具有依照轨制和規程施行平安運营的能力。

(4)申请從事谋劃勾當的,理當為营利法人。

(b)触及外商投資的,還理當合适國度外商投資辦理的有关请求。

第92.647条  申请質料

(a)運行人申请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理當依照局方劃定的格局和法子提交申请书及以下質料,并對質料的真實性卖力:

(1)合适局方所请求内容的手册。

(2)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装备举措措施的采辦合同、租赁合同或协定文件的副本。

(3)與辦理职員、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签訂的劳動合同。

(4)阐明規劃運行的性子和范畴的文件,和合适局方请求的包管延续具有依照轨制、規程、手册,施行平安運营能力的運行危害评估陈述及测實驗證文件。

(5)申请人合适本法则所有合用条目的合适性声明。

(b)申请從事谋劃勾當的,還理當提交以下質料:

(1)業務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實文件。

(3)触及外商投資的,還需供给股东、现實節制人及辦理团队合規性声明文件。

(4)拟申请的谋劃種類及相干阐明質料。

第92.649条  局方审查

(a)局方應铛铛場或在收到申请书以後的5個事情日内,以书面情势通知申请人是不是受理申请。申请人未能提交齐备的質料或申请书格局不合适请求,必要申请人弥补申请質料的,局方理當在该5個事情日内一次性告诉申请人必要补正的全数内容。

(b)局方受理申请後,将對申请人的申请質料是不是合适本章的请求举行审查,對申请人可否依照本章平安運行举行驗證查抄。

(c)局方理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個事情日内作出是不是颁布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的决议,但因為申请人的運行危害或危害减缓辦法有用性存在争议時,理當由有关機構举行查驗、檢测、判定或组织專家评审的時候不计入前述刻日。

第92.651条  證件颁布

(a)局方作出颁布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决议後,理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個事情日内向申请人颁布、投递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

(b)局方审查决议不予颁布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的,理當以书面情势通知申请人,阐明来由并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92.653条  證件内容

(a)運营及格證包括以下内容:

(1)及格證持有人的名称。

(2)及格證持有人主運行基地的地點(如設有)。

(3)及格證的编号。

(4)及格證的见效日期和有用期。

(5)卖力监视该及格證持有人運行的局方機構名称或代号。

(6)被核准的運行種類。

(7)被核准的谋劃種類。

(8)阐明經核定,该及格證持有人合适本章的响應请求,核准其按所颁布的運营規范施行運行。

(9)運行辦理接洽人信息。

(b)運营規范是運营及格證的附件,内容包含局方劃定的及格證持有人理當遵照的與行使及格證权力相干的核准、前提和限定等規范。

第92.655条  有用刻日

(a)除法令、律例、規章還有劃定,和本条(b)款劃定的情景外,運营及格證自颁布或更新之日起,有用期為24個日历月。

(b)若是及格證持有人持续中断其運营規范中核准施行的载客類、载人類運营达30天,或持续中断運营規范中核准的其他運营種類达180天,只有合适以下前提方可继续施行响應種類運营:

(1)在施行该種類運行以前,最少提早7天通知局方。

(2)若是局方决议從新举行周全查抄,以肯定其可否施行平安運行,運行人理當在前述7天時代處于能随時接管查抄的状况。

第92.657条  保留和利用

(a)及格證持有人理當在其主運行基地(如設立)或其他局方可接管的地址保留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以备局方查抄,肯定其是不是合适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的劃定。

(b)及格證持有人理當包管每一個介入運行的职員熟知運营規范中合用于该职員事情职责的有关劃定并依照履行。

(c)及格證持有人不得涂改、出借、交易或讓渡運营及格證。

第92.659条  運营及格證的點窜

(a)在以下情景下,局方可以點窜按本章颁布的運营及格證:

(1)局方認為為了平安和公家长處必要點窜。

(2)及格證持有人申请點窜,且局方認為平安和公家长處容许举行此種點窜。

(3)運营及格證所载明事项產生變動,及格證持有人申请點窜。

(b)運营及格證的點窜,理當合适局方劃定的前提、尺度和步伐。

第92.661条  運营規范的點窜

(a)在以下情景下,局方可以點窜按本章颁布的運营規范:

(1)局方認為為了平安和公家长處必要點窜。

(2)及格證持有人申请點窜,且局方認為平安和公家长處容许此種點窜。

(3)運营規范所载明事项產生變動,及格證持有人申请點窜。

(b)運营規范的點窜,理當合适局方劃定的前提、尺度和步伐。

第92.663条  證件更新

(a)及格證持有人理當在其運营及格證有用期届满30個事情日前向局方提出更新申请。

(b)運营及格證的更新,理當合适局方劃定的前提、尺度和步伐。

(c)當及格證持有人未在本条(a)款劃定的刻日内提出申请,或不知足本条(b)款劃定的更新前提、尺度和步伐時,不得為其更新運营及格證。

第92.665条  撤消和刊出

(a)及格證持有人再也不具有平安出產前提的,局方撤消其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

(b)有以下环境之一的,局方依法打點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的刊出手续:

(1)運营及格證有用期届满未持续的。

(2)運营及格證持有人依法终止的。

(3)及格證持有人志愿抛却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并将其交回局方。

(4)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被撤消或撤消的。

(5)法令、律例劃定的理當刊出行政允许的其他情景。

第四節 谋劃请求

第92.667条  一般劃定


(a)運营人展開谋劃勾當時,理當延续合适運营及格允许前提。

(b)運营人理當在核准的范畴内展開運营。

(c)從事载客、载人類谋劃性通用航空勾當的,理當依照民航局的有关劃定和响應運营規范请求,制訂辦事尺度、锂電池等伤害品運输辦理手册、飞翔變乱應急反响預案和伤亡职員家眷支援規劃。

(d)從事载貨類谋劃性通用航空勾當的,理當依照民航局的有关劃定和响應運营規范请求,制訂貨物運输辦理手册。

(e)運营人在和用户、消费者訂立合同時,理當充實實行告诉义務,周全、真實、正确地向用户、消费者告诉其具有的運营天資、辦事尺度、投保各種保险和响應保险金额等信息,保障用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選擇权。

第92.669条  责任保险

運营人理當按劃定投保责任保险。

第92.671条  信息報送和评價

(a)運营人理當實時向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報送包含谋劃勾當性子、運营區域、航路信息、起降架次、運营時候、功课量(包含但不限于载運人数、貨品運输量、功课面积/里程等市場谋劃数据)等环境在内的動态信息。

(b)運营人理當在每一年3月31日前經由過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報奉上一年度的年度運营陈述。陈述理當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1)企業简介;

(2)谋劃环境阐明;

(3)股东环境;

(4)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等專業技能职員环境。

(c)民航局按期组织對運营及格證持有人、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举行诚信谋劃评價。

第五節 核定類運行请求

第92.673条 運行人根基運行责任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人理當對運行卖力,确保落實所有運行平安事情,并遵照局目標對其運行所劃定的相干请求,该類请求與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人的范围、布局和繁杂性相一致。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人理當對與第三方平安关頭辦事供给方訂约的辦事卖力。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人理當确保所有施行運行相干职員認識该次運行所飞越的地域、利用的機場和與之相干的空中航行举措措施劃定的合用于實行其职责的法令、律例、規章和步伐。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陈述不平安事務。

第92.675条  平安辦理轨制


運行人理當創建合适局方请求的平安辦理轨制,而且可以或许依照本法则的劃定施行平安辦理。

第92.677条 平安关頭辦事

運行人理當确保平安关頭辦事的供给方具有平安供给相干辦事的组织架構、辦理規程、足够的@資%K18Ro%本和职%v981T%員@。

第92.679条 批示和節制链路(C2链路)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批示和節制链路(C2链路)理當合适與運行相合适的通讯营業處置時候、持续性、可用性和無缺性请求。

(b)運行人理當利用合适局方请求的辦事程度协定,對其直接節制的C2链路,或C2链路通讯辦事供给方供给的辦事举行辦理。

第92.681条  遥控站平安運行


運行人理當對所有運行中触及的遥控站的平安運行卖力,遥控站装备、事情情况、應急規劃和辦理方法等理當合适局方相干请求。

第92.683条 仪表、装备和飞翔文件

(a)運行人理當向運行职員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機组供给合适局方请求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作手册。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設备需要的體系和仪表,确保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可以或许操控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飞翔航径,和监控相干飞翔状况信息。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和遥控站理當最少安装一套合适局方请求的记實體系。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具有探测與躲避(DAA)能力,探测與躲避(DAA)装备的功效、操作和培訓理當合适局方相干请求。

(e)除操控員可以經由過程其他方法充實實行防撞责任外,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安装可举行得當防撞灵活操作的主動體系。

(f)運行人理當在合适局方劃定的地址,保留供局方查抄的文件、手册和運行人特定信息。

第92.685条 飞翔機構成員请求


(a)飞翔機组的構成和人数不得少于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手册或運行限定的劃定,并按照運行危害身分增长成員。

(b)運行人理當劃定運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飞翔機構成員的脚色、事情使命分派、告急环境下理當實行的职责。

(c)運行人理當制訂合适局方请求的練習纲领,确保所有飞翔機構成員完成實行其职责所必须的練習。

(d)知足運行手册中劃定的最低请求的練習、@履%MBk妹妹%历@和近期履历请求,運行人方可指派飞翔機構成員担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機长。

(e)除本法则第92.51条(b)款第(4)项劃定外,運行人理當确保每名飞翔機構成員持有有用的响應执照和品级,并具有實行所指派岗亭响應职责的能力。

第92.687条  機长的职责和权限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機长理當對自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以腾飞為目標起頭挪動直至飞翔竣事彻底静止(包含封闭主推動動力装配)時候段内的運行和平安卖力,并具备终极决议权。

(b)若是在危及地面职員平安的告急环境下必需采纳违背本地劃定或步伐的辦法,機长理當實時通知處所有关部分。

(c)機长理當以可用的、最敏捷的法子,向近来的民航及有关部分陈述致使职員紧张受伤或灭亡、地面财富重大丧失的任何航空器變乱。

(d)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機长或由運行人指定的职員理當卖力及早向運行人陈述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所有的已知或猜疑的缺點。

第92.689条 國際運行请求

運行人理當持有地點國颁布的有用運营及格證,不然不得從事國際運行。

第92.691条  辦理职員请求


(a)運行人理當录用一位有权确保所有勾當可按照運营及格證获得資本保障和履行的高档辦理职員。

(b)運行人理當指定一位或一组职員對确保運行人合适運营及格證、相干法令、律例及步伐的请求卖力,重要包含體系運行、延续适航、機组練習和平安辦理等。

第92.693条  運行手册请求

(a)運行人理當编写并延续修訂合适局方请求的運行手册,以供運行人施行運行的飞翔、维修和其他地面职員利用。

(b)運行人及其飞翔、维修和其他地面职員,理當依照運行手册的请求施行運行。

第92.695条 飞翔運行施行请求

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制訂飞翔運行施行步伐,包含但不限于運行举措措施合适性、查抄单利用、最低飞翔高度配备、合用的機場運行最低尺度、仪表飞翔步伐、運行飞翔規劃、景象前提限定、能量源请求、飞翔機组指派、委靡辦理等。

第92.697条  批示和節制链路(C2链路)運行辦理


(a)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制訂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批示和節制链路(C2链路)的創建、保障和终止步伐,确保體驗辦事質量知足操控員平安節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所需機能。

(b)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制訂C2链路非正常和告急步伐,并确保在C2链路妨碍時,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理當具有依照預設步伐和可預期的飞翔轨迹飞翔的能力。

第92.699条  协定辦事及延续合适性请求

(a)當運行人經由過程协定的方法,由辦事供给方支撑其運行時,该辦事供给方理當遵照運行人經核准的平安辦理相干步伐。

(b)運行人理當确保局方可在需要的水平上获得协定辦事供给方的文件,以肯定延续遵照本章劃定。

(c)運行人理當确保协定辦事供给方地點國民航政府可在需要的水平上查抄协定辦事供给方的举措措施、装备和文件,以肯定延续遵照本章劃定。

第92.701条  特别運行请求

(a)在機場之外施行腾飞和着陸運行,運行人或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依照局方请求评估危害要素。

(b)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創建發射和收受接管装备的操作規程。

(c)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理當依照局方请求,規劃或選擇紧迫切降地址,并制訂终止飞翔响應步伐。

(d)運行人理當制訂在貨舱中運输物品的政策和步伐,包含举行详细的平安危害评估。

第92.703条 機能利用和重量限定

(a)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理當合适适航核定所肯定的機能请求,而且不得超越在其飞翔手册中的利用限定。

(b)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運行理當知足局方制訂的機能規范,且不得跨越各個飞翔阶段响應前提下的重量限定。

第92.705条 通讯导航监督装备

運行人理當按照運行请求,為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配备合适規范尺度请求的通讯、导航和监督装备。

第92.707条 维修辦理系统


(a)為确保落實本法则第92.619条劃定的延续适航请求,運行人理當在其辦理职員中指定一位具有其重要運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维修@天%75Mi2%資和履%MBk妹妹%历@的责任人,并創建了最少合适以下请求的维修辦理系统:

(1)創建了有用的维修規劃辦理體系,确保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各项维修事情可以或许在劃定的刻日内施行。

(2)對運行人施行的维修事情,配备了所需符合的厂房举措措施、技能資料、东西装备、器材和维修职員。

(3)創建了完美的質量辦理轨制,确保可以或许有用管控所施行各项维修事情的事情質量。

(b)運行人理當創建并妥帖保留其所運行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遥控站和節制链路體系運维档案,并在產生所有人或占据人轉移時伴同移交。

(c)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以體例维修辦理手册的方法明白维修辦理系统落實本条各项请求的详细規范,并严酷履行。

第92.709条  手册和记實

(a)運行人理當确保飞翔手册依照航空器挂号國的请求举行延续更新。

(b)運行人理當依照局方请求創建记實保留體系,并對每架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創建飞翔记實本,實時正确录入信息。

M

第92.1001条  违背适航辦理的惩罚

(a)未依照本法则获得有关适航允许,有关适航允许失效或超越适航允许范畴,從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的設計、出產、入口、飞翔和维修勾當的,由局方责令遏制有关勾當,充公违法所得,并處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貨值金额1倍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情節紧张的,责令破產整理。

對已获得适航允许的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举行重大設計更改,未依照本法则從新申请获得适航允许并将其用于飞翔勾當的,由局方责令更正,并處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貨值1倍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

扭轉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的空域连結和靠得住被监督能力、速率或高度等出厂機能及参数未實時在無人駕驶航空器一體化综合羁系辦事平台更新機能、参数信息的,由局方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處2000元以上2万元如下的罚款。

(b)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局方责令其遏制违法举動、期限整改;過期未更正的,视情節輕重,處告诫或3万元如下的罚款:

(1)违背本法则第92.311条,未陈述或未定時陈述妨碍、失效和缺點的。

(2)违背本法则第92.357条、第92.397条,未實行持證人责任的。

(3)违背本法则第92.481条,未實行出口人责任的。

(4)违背本法则第92.393条,违法讓渡出產允许證、未按劃定展现出產允许證或未按劃定申请更改出產允许證的。

(5)违背本法则第92.459条,适航證的更改不向局方提出申请的。

(6)违背本法则第92.483条,未按劃定設置標牌或標識表记標帜的。

(7)违背本法则第92.619条、第92.621条、92.707条,未按劃定施行维修事情或陈述的。

(c)出產允许證持有人,因出產的質量問题造成紧张變乱的,由局方撤消出產允许證书。

第92.1003条  违背挂号辦理的惩罚


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未依照本法则举行國籍挂号從事飞翔勾當的,由局方责令更正,處1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92.1005条  违背證照辦理的惩罚

未按劃定获得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操控員执照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的,由局方處5000元以上5万元如下的罚款;情節紧张的,處1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的罚款。超越执照载明范畴操控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飞翔的,由局方處2000元以上2万元如下的罚款,并處暂扣操控員执照6個月至12個月;情節紧张的,撤消其操控員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員执照申请。

運行人未获得响應的運营及格證和運营規范,或违背運营及格證或運营規范的请求,施行本法则劃定的運行的,由局方责令更正,處5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的罚款;情節紧张的,责令破產整理直至撤消其運营及格證。

未依照本法则第92.527条、第92.529条的劃定供给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空中交通辦事的機構,由局方责令期限更正,赐與告诫;過期未更正的,處3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92.1007条  坑骗、行贿获得允许的惩罚

申请人在申请材猜中隐瞒有关环境或供给子虚信息的,局方不予受理或不予允许,并赐與告诫。自该举動發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本法则劃定的响應行政允许。

申请人以坑骗、行贿等不合法手腕获得本法则劃定的响應行政允许的,由局方予以撤消,處告诫或1万元如下的罚款;情節紧张的,處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的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法则劃定的响應行政允许。

本法则劃定的响應行政允许,包含操控員执照,适航相干允许,運营及格證和响應運营規范等。

第92.1009条  违背運行劃定的惩罚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局方责令其遏制违法举動、期限整改;情節紧张的,對付操控員执照持有人,赐與其告诫或1000元如下的罚款;對付運行人,赐與其告诫或3万元如下的罚款:

(a)违背本法则第92.531条、第92.533条、第92.541条、第92.543条,未按劃定在特定环境下接管响應空中交通辦事的。

(b)违背本法则第92.613条,未按劃定安装并利用電子围栏的。

(c)违背本法则第92.615条,未利用劃定方法實行運行節制责任的。

(d)违背本法则第92.617条,未利用合适请求的航空器體系和装备施行運行的。

(e)违背本法则第92.627条,未遵照高度表拨正步伐的。

(f)违背本法则第92.631条,未遵照视距内運行法则的。

(g)违背本法则第92.641条,回绝接管监视查抄,或未向局方供给相干資料的。

(h)违背本法则第92.677条,未核實平安关頭辦事供给方相干能力的。

(i)违背本法则第92.681条,未知足遥控站運行相干请求的。

(j)违背本法则第92.685条,不合适飞翔機構成員请求的。

(k)违背本法则第92.695条,不合适飞翔運行施行请求的。

(l)违背本法则第92.703条,未遵照機能利用和重量限定的。

第92.1011条  违背谋劃劃定的惩罚

违背本法则第92.667条,對從事载客、载人類谋劃性通用航空勾當,未依照民航局的有关劃定和响應運营規范请求,制訂辦事尺度、锂電池等伤害品運输辦理手册、飞翔變乱應急反响預案和伤亡职員家眷支援規劃的;或從事载貨類谋劃性通用航空勾當,未依照民航局的有关劃定和响應運营規范请求,制訂貨物運输辦理手册的,责令期限更正,處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的罚款。

违背本法则第92.669条,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局方责令更正,處2000元以上2万元如下的罚款;情節紧张的,责令從事飞翔勾當的单元破產整理直至撤消其運营及格證。

违背本法则第92.671条,未經由過程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综合辦理平台向局方報送相干動态信息或未按请求報送年度運营陈述的,由局方责令更正,處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92.1013条  触及酒精或藥物的兒禁举動的惩罚


對付违背本法则第92.611条劃定的执照持有人、散布式無人駕驶航空器體系平安操作责任人或相干操控职員,由局方责令當事人當即遏制担當飞翔機構成員,處1万元如下的罚款;拒不更正的,處1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的罚款,并處暂扣運营及格證、操控員执照1個月至3個月;情節紧张的,處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的罚款,并可以撤消响應運营及格證、操控員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响應申请。组成兒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92.1015条  测驗做弊举動的惩罚

执照或品级申请人测驗中有隐瞒有关环境或供给子虚質料等制止举動的,局方予以告诫,申请人自该举動被發明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依照本法则颁布的执照或品级和测驗。

执照或品级持有人测驗中有坑骗等制止举動的或以坑骗、行贿等不合法手腕获得执照或品级的,局方對當事人予以告诫,同時撤消响應的执照或品级,责令當事人當即遏制飞翔運行并交回其已获得的响應执照。操控員执照或品级被撤消之日起3年内,當事人不得申请依照本法则颁布的操控員执照或品级和测驗。

第92.1017条  遭到刑事惩罚後执照的處置

本法则执照持有人遭到刑事惩罚時代,不得行使所持执照付與的权力。

第92.1019条  信誉辦理

操控員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适航相干允许申请人或持有人、運营及格證申请人或持有人、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航行辦事供给方有以下举動之一的,依法作為紧张失期举動记入民航行業信誉记實:

(a)回绝接管或拒不共同局方依法展開的监视查抄的。

(b)拒不履行局方依法作出的更正或期限更正请求的。

(c)在操控員执照、适航相干允许或運营及格證或運营規范的申请、點窜中,有坑骗、捏造、不法更改或成心提交子虚質料等举動的。

(d)在操控員执照测驗進程中做弊的。

(e)因成心举動致使操控員执照、适航相干允许或運营及格證或運营規范被撤消的。

第92.1021条  谋劃评價

持续3年未報送年度陈述的企業,纳入民用無人駕驶航空器相干企業谋劃异样名录,在行業内告示。

N

第92.1101条  自备動力體系的飞翔玩具请求

自备動力體系的飞翔玩具合用其他有关劃定。

第92.1103条  實施

本法则自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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